<section 30="" style="margin: -28px 0px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border-width: 20px; border-style: solid; -webkit-border-image: url(" wx_fmt="png")">日前,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南平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南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共7章21条,包括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认定方式、认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则等。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明确成立以教育、财政、人社、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教育、人社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及职责。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及英雄模范等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8种类型学生可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鼓励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确认资助对象。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强调,着重强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等。(供稿: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通讯员 梁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