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省九部门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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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3 18: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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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英雄模范等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7月24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21条,包括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认定方式、认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则等。一、总则。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界定,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二、认定机构与职责。一是明确成立以教育、财政、人社、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明确教育、人社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及职责。三、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明确8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6项认定依据及2档认定等级。四、认定方式。创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4个认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运用。五、认定程序。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鼓励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确认资助对象。六、工作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强调,着重强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等。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国家的《指导意见》及兄弟省份出台文件的相比,我省《办法》具有以下特点:针对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认定的职责分工、机制、方式等,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具有较强操作性。统筹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点和我省原有资助政策的衔接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适用各级各类学生,并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如《办法》第二条关于幼儿园的表述就沿用了我省关于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政策的延续,避免出现反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之所以成为学生资助工作最困难环节,主要在于学生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的认定方法与工具。《办法》对于以往认定过程中不精准、不科学的问题,创新提出认定方法和工作机制,确保政策不留漏洞,认定科学精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取消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层层盖章的规定,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困难类型学生特点,一方面,让政府部门内部间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学生和家长;另一方面,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风险。